•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24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3 17:4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间节点及部、省分配的样本数量(见企业薪酬调查系统),做好数据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应选取不少于1家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薪酬调查,晋江、石狮要做好人工成本季度监测。市级将适时组织薪酬调查工作培训,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桂慧子

      联系电话:22273049     

      电子邮箱:22273049@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5〕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福建省企业薪酬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闽统设管制字〔2025〕5号)和人社部关于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部署安排,现将做好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

      (一)调查范围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调查对象为1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和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调查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5年2月至5月。

      (二)实施步骤

      1.确认样本企业(3月1日-3月15日):请各设区市按照部里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行业结构(参加省级调查的设区市按照省级下发的样本数量和行业结构),以去年参加调查的企业为主对所辖市县进行摸底,对下发的样本企业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优先从补充库中选取企业进行补充,确实无法补充的需按同样的原则选取新的企业进行替换,以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2.开展培训(3月10日-3月21日):省厅拟于3月中旬组织全省人社系统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各地自行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对样本企业参加调查的经办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企业调查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薪酬调查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调查指标,熟练掌握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的填报流程。

      3.实施调查并上报数据(3月16日-4月30日):各地要指导样本企业真实、准确填报调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确保样本企业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应于4月30日前通过在线填报系统将审核确认后的调查数据提交至省厅。

      4.上报经费使用情况(5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薪酬调查工作经费。同时,各地要及时汇总、填报本地区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见附件5),并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厅。

      5.分析、发布调查信息(5月16日-7月31日):各地需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在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发布本地区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二、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在全省9个设区市开展,各地应调查不少于4家新就业形态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平台企业和在平台接单、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调查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4)。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5年2月至5月。

      三、做好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

      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在福州、泉州、南平等3个部级定点监测市开展。监测对象为13个制造业行业大类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监测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 1、附件2)。监测的时期指标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监测实施时间为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有关地市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指导、督促监测企业于每个季度后20日内及时通过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系统在线填报上一季度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各级、各类调查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考核评估,确保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厅负责组织、指导薪酬调查整体工作,对各市县区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各设区市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对数据质量审核确认;各样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应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调查制度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调查制度和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严格按照下发的样本数量和结构,做好样本的确认、补充、替换等工作。准确把握2025年调查新变化,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通过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各地要切实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人社部《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版本)的要求,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各市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样本20%的比例或不少于100户的数量做好抽查工作,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数据质量。省厅建立不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在薪酬调查过程中,省厅将对各地薪酬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进展缓慢的调查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地上报的薪酬调查数据及时、准确。

      (四)加强调查经费管理。各地要加强调查经费使用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并承担审计责任。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调查经费。2025年度薪酬调查企业经费由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列支,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调查,参加部级调查的地市优先从部里下达的专项调查费用中列支。各地在薪酬调查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沟通。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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