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4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和2023年度招生文件的精神,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现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文件规定:
(一)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2023年中考、中招的, 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加分分值5分;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加分分值2分。
(三)转学。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二、工作要求
省特级、A类、B类、C类和市级第一至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行线上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情况列入省、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按时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4。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流程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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