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15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3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12-08 12: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现就做好以工代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以工代训补贴上限

      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不设定最高补贴限额。

      二、放宽以工代训申请受理条件

      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并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3)。

      三、便利补贴申领

      企业每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可提供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企业书面承诺书(附件2)及工资发放清单(附件4)直接申请。

      四、关于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享受以工代训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各地应同时受理,优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再发放以工代训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的差额,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执行。

      附件:

      1.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承诺书

      3.月工资发放确认单

      4.月工资发放清单

      5.以工代训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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