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人社规〔202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现将《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优势,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促进就业增收出发,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建设为抓手,依托“泉就业”零工平台(微信搜索“泉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或通过PC端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qzrcsc.cn 访问泉就业公共服务网站下的零工平台),深度融合线下零工市场,构建“线上平台为主,线下站点辅助”零工服务网络,推动灵活就业服务向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精准匹配升级,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暖心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建设标准

  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见附件1)实施建设,逐步实现合理的建设布局、健全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伍,能为用工者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技能提升、政策咨询等免费公益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零工市场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并持有通过人社部门年度审核的有效期限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成效奖励

  一次性运维补助:对首次创建成功并通过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驿站)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每家给予6万元奖补、零工驿站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绩效补助:零工市场(驿站)根据属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星级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经认定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零工市场(驿站)进行现场考核(见附件6),重点考核“泉就业”零工平台使用和相应的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并按照相应考核得分情况给予发放年度绩效补助,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零工市场绩效补助。所在地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零工市场进行星级认定,命名名称统一为“泉州市XX年度X星级零工市场”。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评为“五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得分80分至89分的评为“四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得分70分至79分的评为“三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补助。

  2.零工驿站绩效补助。所在地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零工驿站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得分满90分及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得分80至89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得分70至79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次性运维补助: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零工市场(驿站)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③《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3);④《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⑤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附件1)制定的实施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

  绩效补助: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②《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附件5);③《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附件6);④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其他考核佐证材料。

  所在地人社部门应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四)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主要用于零工市场运营所需的培训、招聘求职及其他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零工市场(驿站)项目在购买服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同时设立,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人社部门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同时,聚焦现有资源提质增效,持续探索完善长效运营机制,通过统筹整合、升级改造等方式,择优推荐一批功能完善、运营规范、服务优质的零工市场,申报市级示范零工市场。

  (二)强化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零工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将“泉就业”零工平台的使用效能作为考核零工市场运营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零工市场(驿站)加大扶持力度。市局将依托“泉就业”零工平台数据库数据,对各县(市、区)的零工市场建设情况作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财政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零工市场(驿站)增量,原则上不再新建零工市场(驿站),切实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广泛收集企业、商户、居民等用工主体对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的需求,及时在“泉就业”零工平台动态更新发布。强化媒体宣传引导,依托线上线下渠道,向求职者和用工主体广泛宣传推广零工信息,提升大众对零工市场的知晓度和平台使用率,促进人岗有效对接。定期总结推广零工市场建设优秀案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零工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

      2.“泉就业”零工平台使用说明

      3.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4.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5.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6.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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