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8 22:41 浏览量:

  市人社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新趋势,大龄化老龄化特征显著,供需结构性错配成为常态,区域流动性不断增强,多种就业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行业吸纳就业占比不断扩大,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就业增收出发,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建设,打造“1小时灵活就业圈”服务新模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暖心服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总共包含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优势,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促进就业增收出发,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建设为抓手,依托“泉就业”零工平台,深度融合线下零工市场,构建“线上平台为主,线下站点辅助”零工服务网络,推动灵活就业服务向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精准匹配升级,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暖心服务。

  (二)组织实施方面。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建设标准。通过制定《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指导县区通过依托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标准化建设零工市场(驿站)。该标准对零工市场建设中的统一标识命名,服务场所所需的基础设施,零工市场需提供的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培训创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障等服务功能,工作人员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第二部分是成效奖励。对首次创建成功并通过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驿站)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每家给予6万元奖补、零工驿站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

  对经认定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零工市场(驿站)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泉就业”零工平台使用和相应的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并按照相应考核得分情况给予发放年度绩效补助。零工市场通过星级认定(三星级到五星级)给予5-10万元一次性绩效补助,零工驿站给予1-3万元一次性绩效补助。

  第三部分是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明确一次性运维补助和绩效补助申领所需的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是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申领范围,指导各地将补助资金用于零工市场运营所需的培训、招聘求职及其他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同时设立,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宣传推广三方面对各县(市、区)开展标准化零工市场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新增对各县(市、区)的零工市场建设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财政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明确要严格控制零工市场(驿站)增量,原则上不再新建零工市场(驿站),切实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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