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泉人社规〔202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现将《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40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一县一产业”的县域产业优势,积极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带动就业创业呈规模效应的“泉字号”劳务品牌。至2024年底,全市培育10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推动劳务品牌规范化管理、拓展劳务品牌价值外延,增强带动就业创业倍增效应,助推产业发展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建设培育内容

  (一)多领域培育创建劳务品牌。充分发挥我市县域经济优势,依托晋江鞋服、石狮服装、南安水暖、惠安石雕、安溪茶叶、永春制香、德化陶瓷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劳务品牌。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整合品牌资源,规范品牌名称,优化管理服务,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品牌化发展。充分积极发挥劳务品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劳务品牌资源共享,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创业。

  (二)多层次培养技能型人才。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劳动力意愿衔接,围绕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和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设特色专业,广泛开展劳务品牌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劳务品牌技能竞赛与职业技能大赛相结合,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通过举办劳务品牌技能竞赛选拔出一批技能人才,鼓励更多品牌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多渠道促进从业人员就业。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设立劳务品牌招聘专区,通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劳务品牌用工信息对接,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劳务品牌岗位信息;鼓励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培训输出合作协议,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促进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定向就业。

  (四)多角度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劳务品牌领军和行业影响力,树立服务标杆,选树具有地域、规模、特色和影响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三、建设培育标准

  按照“坚持标准、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的原则,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认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市级劳务品牌,并对品牌建设培育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劳务品牌和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劳务品牌名称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技能突出和良好用户口碑等属性,原则上采用“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如工、匠、师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三)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应达到一定规模,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20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在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数量上经人社部门认定可适当降低标准。

  (四)劳务品牌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进行培育或多家单位共同培育,培育单位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劳务品牌培育单位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单位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其中技能培训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000人;家政类、建筑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每年培训人员不低于1000人;餐饮类、文化和旅游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六)劳务品牌培育单位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四、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推荐表》(见附件1);

  (二)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包括品牌运营、品牌文化、促进就业、技能培训、规范用工、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三)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制定项目进度,突出工作重点);

  (四)上一年度和当年度《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五)劳务品牌宣传材料,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广告、宣传资料。

  五、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认定,重点对申报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县级劳务品牌培育库,择优筛选推荐本地区劳务品牌上报至市级人社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级人社部门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劳务品牌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市级劳务品牌。市级人社部门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认定市级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公布并授牌,并纳入市级劳务品牌资源库。

  六、政策扶持与考核管理

  (一)劳务品牌培育补助。劳务品牌的培育周期为2年。经获评为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的培育单位给予发放第一次培育补助15万元。认定满1年后,市人社局可采取实地考察、答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培育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详见附件3)。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培育单位第二次培育补助15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给予培育单位第二次培育补助10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培育单位第二次培育补助5万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并责令限期整改,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跟踪管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输出人员后续服务等方面,所需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实行动态管理。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在培育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算、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以欺骗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品牌认定的,伪造劳务品牌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牌匾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的,虚假宣传或恶意损毁劳务品牌形象的,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劳务品牌相关规定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劳务品牌培育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收回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培育本地劳务品牌,细化劳务品牌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育共建,为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的,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特色劳务品牌评定和各类劳务品牌相关赛事。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对象能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体现劳务品牌的特点、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培育期间,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不断增益品牌价值。

  (三)加强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本地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结合本地重要活动,讲好“泉字号”劳务品牌故事,扩大泉州劳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推荐表

      2.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

      3.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考核评估表

      4.2024年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推荐名额指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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