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2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相关施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范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审核,同意各相关市直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普通培训班87个、中级研修班25个(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规定,做好办班、验证等服务,并及时完成培训任务。各类班次应登录“泉州市教育培训验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77.0.195/),做好培训规范管理。
二、中级研修班举办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办班结束后的15天内,连同课程课件、办班照片等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本。逾期未报者,视为未完成办班计划。
三、鼓励各主办单位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线上培训平台应填报《泉州市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认定。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应在办学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教育培训内容、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教育培训时间、退费办法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分别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不再发文公布。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泉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浏览、下载。
联 系 人:蒋彩明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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