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8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4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6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县(市、区)初审推荐、市级实地审核认定和公示后,确定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等3家基地为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结果见附件1),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5年,现予以公布。补助资金由有关县(市、区)从市级下拨的创业支持资金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有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做好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服务工作(附件2),对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或存在其他应退出情况的,应及时取消认定称号并收回所授予牌匾。受助基地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并从接受补助起3年内,按年度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基地孵化进展情况。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0,邮箱:236004158@qq.com。
附件:1.2022年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情况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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