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2022年6月底前、11月底前各安排一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数量的10%。具体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完善优化“两库一细则”
(一)调整“两库”。细化明确“两库”管理方式,落实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要与抽查事项相对应,并根据风险等级、信用状况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法规科负责本局执法人员库的动态调整。职建科、开发科、劳动关系科、审批科、监察支队(市级在建工程项目)分别负责对应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并于5月31日(星期二)前将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报法规科汇总。
(二)优化“一细则”。各有关科室要制定出台所牵头的行业或领域的抽查工作规范、细则或工作指引,明确发起科室(单位)和跨科室(单位)抽查的发起响应、组织实施、后续处理、结果公示共享等事项,统一监管工作标准,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
水平。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实行阳光监管。按要求推进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监管链条闭环。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在局门户统一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容。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科室(单位)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录入公示,确保检查结果100%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二)加强分类监管。适应“证照分离”改革,细化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要突出事前监管,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将其纳入检查对象库,开展随机抽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将企业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纳入抽查事项,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重点抽查事项,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扎实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把检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差异性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及安全、民生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应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惩戒。
四、持续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我局负责牵头劳动用工监管领域的2个事项,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年度报告抽查事项,配合市公安局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的2个事项的联合抽查工作。作为牵头部门原则上每年应发起组织开展至少1次的联合抽查。
我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务派遣用工、监察支队负责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请积极组织所负责各项联合抽查任务,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结果处理和公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相应抽查任务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检查照片、公示截屏等材料,汇总报送法规科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舆论宣传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直接触及各类监管对象,经营者和群众对工作成效有直观感受。为此,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规范开展检查。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经营者知晓并配合抽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相关科室应在完成实地检查、结果处理和公示等相应任务后10日内填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表(附件2)以及相应抽查任务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检查照片、公示截屏等材料,及时报送本局法规科汇总备案。
附件:1.泉州市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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