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8 16:5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提到,“三、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工会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对象

      本通知所限对象:在《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三)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补助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县级补助审核;

      (四)按相关程序向企业拨付补助。

      四、申请时限

      原则上应在招聘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赴外地开展劳务协作文件通知、对接函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参加外地招聘会的佐证图片。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务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

      六、资金渠道

      参加市级组织赴外地招聘活动的,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县级组织赴外地招聘活动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或县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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