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提到,“三、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工会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申请对象
本通知所限对象:在《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三)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补助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县级补助审核;
(四)按相关程序向企业拨付补助。
四、申请时限
原则上应在招聘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赴外地开展劳务协作文件通知、对接函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参加外地招聘会的佐证图片。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务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
六、资金渠道
参加市级组织赴外地招聘活动的,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县级组织赴外地招聘活动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或县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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