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6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6-13 17: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技能泉州”行动,大力推进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落实实训基地进园区,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用工保障,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闽人社发〔2024〕1号),现就开展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级培训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在全市工业园区至少建成12个市级培训基地,并从市级培训基地中推荐申报省级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泉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或企业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所属单位可申报市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下,已建成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可优先推荐。

      (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三)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具有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校企合作。申报单位应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或企业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合作单位的培训和评价人数可作为申报单位的培训能力,但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与申报单位合作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所属单位可对照条件要求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级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设1家市级培训基地,其中工业园区数量较多、企业培训需求较大的石狮、晋江、南安等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

      (二)评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照市级培训基地条件要求,开展申报项目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并按照相应程序确定项目推荐单位。

      (三)备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7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项目。市人社局将对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文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备案材料如下:

      1.推荐报告(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报告应说明被推荐单位的相应条件和主要优势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2.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

      3.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四、产出指标

      (一)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园工业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化职业培训服务,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20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85%以上。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服务本工业园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培养、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至少1次/年。

      (三)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市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方向,覆盖的职业工种技术含量较高、社会需求较大,建设项目切实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性措施,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调研,梳理分析,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更好适应当地产业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对技能提升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属地市级培训基地加强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各市级培训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归类建档,要认真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设当年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或完成建设当年标准但未完成两年内产出指标的基地,均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后指标仍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取消项目称号。完成产出指标的单位由属地人社部门考核评估,并作为今后人社部门评优评先、市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优先考虑对象。

       附件:1.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

           2.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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