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88
    • 备注/文号:泉人社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发挥创新人才在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人才链和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型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及各类国家、省级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科学技术、专利等奖项的创新人才,按规定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在认定期内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等一揽子政策待遇。其中对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另给予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支持,以及税收奖励、工龄计算、编制周转使用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申报自主认定试点单位,大力开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二、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扩面。对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且任职1年以上(含1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可申报泉州市第四层次人才;对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总部或取得国家级单项冠军荣誉(且复核通过)的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近5年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可申报泉州市第四层次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范围,相应赋予高层次人才自主评定权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

      三、探索开展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及评审权下放。对创新企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业设计创新人才,积极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我市的中级职称评审;支持已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其他专业职称的工业设计创新人才,“跨类别”“跨专业”参加职称评审,促进复合型人才发展。鼓励县(市、区)、工业设计协会(联盟)探索开展工业设计专业初级职称评价试点工作,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工业设计协会(联盟)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四、支持各类驻外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创新人才。依托异地泉籍商会、高校校友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驻外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站,帮助推荐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团队)来泉就业创业,符合我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的予以相应奖励。在中央商务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吸引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帮助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五、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柔性引才。对纳入我市柔性引才试点单位的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以技改、技术开发、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且项目总投入超过200万元并未曾获市财政资助的,可按实际支出人才(团队)协议费用总额的10%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六、举办工业设计创新人才能力提升班。鼓励各县(市、区)与院校、知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师工作室等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对在泉州市域区内初创(登记注册)3年内,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经营者(含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等,下同)赴海内外工业设计先进城市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营者补助,所需经费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进一步加强数字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技术研修班,纳入继续教育学时。将智能制造、信息通信网络、物联网等数字技能工种纳入我市重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数字方面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证书类型等级给予每人700元~3900元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整合设置数字专业群,建设跨校数字专业联盟,实现专业群、联盟共用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共享师资队伍、专业团队。探索设置兼职教师特聘岗位,鼓励支持具有丰富数字复合型工作经历的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

      八、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工业设计等创新企业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工业设计等创新企业平台以项目合作、科研实践、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柔性引才,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申报中央、省、市等各级人才计划。其中,属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所需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出站留(来)泉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可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九、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起,每两年扶持建设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其中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80万元补助,所需经费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对相关支持措施进行调整优化。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解读: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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