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13 09: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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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市人社局联合市科技局、工信局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意义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厦门、福州等省内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创新人才规模和整体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创新与工业设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次《若干措施》的起草,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践行“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创新与工业设计等领域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构建“全球研发、泉州智造”发展新模式提供有力的人才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送审稿)涉及5个方面9条具体措施。

  第一条措施是支持创新型高层次人才认定。该措施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突出体现与创新有关的人才政策,把人才政策用好用足。

  第二条措施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扩面。该措施为新政策,对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企业总部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可申报我市第四层次人才,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纳入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范围。

  第三条措施是探索开展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及评审权下放。该措施为新政策,支持创新企业探索多渠道开展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并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工业设计协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第四条措施是支持各类驻外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异地泉籍商会、高校校友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驻外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站,帮助推荐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团队)来泉就业创业,符合我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的予以相应奖励。同时,在中央商务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吸引国内知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助力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第五条措施是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柔性引才。该措施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飞地引才,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以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助。

  第六条措施是举办工业设计创新人才能力提升班。该措施重点针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对在泉州市域区内初创(登记注册)3年内,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经营者赴海内外工业设计先进城市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数字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该措施主要是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数字方面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整合设置数字专业群,建设跨校数字专业联盟,共用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共享师资队伍、专业团队,为我市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养更多数字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措施是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工业设计等创新企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属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站资助,出站留(来)泉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可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

  第九条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该措施明确从2024年起,每两年扶持建设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按三档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来源为创业支持资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对相关支持措施进行调整优化。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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