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111
    • 备注/文号:泉人社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奖励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9 14:5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精神,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奖励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奖励方案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为我市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为“推荐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引才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机构资质。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奖励政策以机构注册地为依据,将“引才机构”分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外登记注册”两类(以下简称为“市内引才机构”和“市外引才机构”)。

      (二)“推荐人才”。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人员。

      (三)稳定就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被“引才机构”推荐来泉就业(含返泉、留泉就业,以“推荐人才”2022年1月1日后首次或重新在泉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为认定依据,重新在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外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在我市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且“引才机构”提交奖励申请材料前一个月在我市用人单位有缴纳记录(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引才机构”申报时已履行完毕,则提供“推荐人才”入职后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12个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即可)。

      (四)人数认定

      1.引才总量的计算以公历年度为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含1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机构注册地为分类依据,一周期内引才总量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市内引才机构”引才总量的计算:一年内引进“推荐人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达100人以上(含100人);

      (2)“市外引才机构”引才总量的计算:一年内引进“推荐人才”在泉州市的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达100人以上(含100人)。

      2.奖励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推荐人才”只能由一家“引才机构”以一次数据参与申报。严禁同一家“引才机构”重复使用已申报数据、材料套取奖励政策,或多家“引才机构”违规共用申报数据、材料套取奖励政策。

      3.在奖励申请审核的任何环节,若发现重复使用申报数据、共用申报数据等套取奖励政策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和取消各类政策待遇,并纳入征信系统。

      二、奖励标准

      “引才机构”1个公历年度内为我市引进“推荐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三、申报时间及途径

      自2022年起,符合条件的“引才机构”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根据上一年度的引才情况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本奖励政策兑现2022、2023、2024三个年度引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引才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必要时提供备查。材料包括:

      (一)申报对象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推荐人才”佐证材料

      1.“引才机构”的引才花名册、诚信申报承诺书、推荐引才费用凭证(须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

      2.“推荐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五、工作原则及经费保障

      工作原则及经费保障以机构注册地为分类依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市内引才机构”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向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所在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和发放。

      (二)“市外引才机构”按照申请机构引进“推荐人才”接收企业的隶属关系,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向“推荐人才”接收企业所在的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和发放。

      六、审核发放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引才机构”通过线上申报的形式,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引才机构”提交材料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引进“推荐人才”的学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信息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数据审核。

      (三)申报对象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3.在各级公共信用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4.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四)奖励发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完备后45个工作日内(含4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同级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含45个工作日)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引才机构”的对公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单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我市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且在泉稳定就业的奖励工作是落实“涌泉”行动的重要环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指定专人负责。

      (二)为激发“引才机构”引才的积极性,本奖励政策与市级同类但不同经费渠道的奖励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本文件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3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奖励申请表

            3.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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