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7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1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30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要求,现就给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发放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给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途径
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各地人社部门提交同级公安部门查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发区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同级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做到“即审即发”。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就业人才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1月和7月)全市支出情况报市财政局核拨市级资金。
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丁健,电话:0595-28133660。
二、给予社保补助
(一)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提出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助标准
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不与《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2021〕1号)等规定重复享受。
(三)申报途径
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对毕业生证书、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落户信息由各地人社部门提交同级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发区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做到“即审即发”。市、县两级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社保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1月和7月)全市支出情况报市财政局核拨市级资金。
市社保中心联系人:陈冰媚,电话:0595- 22195006。
三、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创办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须为泉委办发〔2022〕5号文件下发后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且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吸纳招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为创办企业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吸纳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多可补贴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自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起算)。
(三)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小微企业提交申请信息后,由企业税收缴纳地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是否为初创企业由各地人社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小微企业在申报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补充申报相关信息。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月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发放补贴,做到“即审即发”。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超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条件、期限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吴圳超,电话:0595-22376046。
四、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创办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须为泉委办发〔2022〕5号文件下发后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
(二)资助标准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实缴税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留存部分(市、县两级财政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最多可资助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自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起算)。
(三)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小微企业可于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前一次性申请,也可企业正常经营后每半年申请一次)。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小微企业提交申请信息后,由企业税收缴纳地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核定。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负责。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发放补贴,做到“即审即发”。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涉及市级财政留存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就业人才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1月和7月)全市支出情况报市财政局核拨市级资金。
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吴圳超,电话:0595-22376046。
五、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首次在泉就业的我市民营企业,且企业应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提出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民营企业补助标准为500元/人。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小微企业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社保信息系统对毕业生证书、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应根据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即可发放补贴,做到“即审即发”。符合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超出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及2023年起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丁健,电话:0595-28133660。
六、其他事项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涌泉”行动最重要的环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每项补贴工作均指定专人负责。
(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上述涉及企业的各项补贴,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企业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发放。
(四)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就业创业补贴人数。
(五)享受上述各项补贴政策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应为在泉首次就业创业,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六)上述各项政策与我市现行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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