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厦门市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泉州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为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行业部门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经国家、省人社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任务;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等工作并主动接受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办班、验证工作,要遵守各项培训制度,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三、各单位及个人应选择有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每三年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认公布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本次新增的继续教育基地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止。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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