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74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2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17: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0号)、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度以工代训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范围

      (一)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以工代训。

      1.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以职工在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不超过一年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3.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工代训条件

      (一)市人社、财政商税务部门初步筛选符合困难条件的企业名单(以2021年1-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比2020年1-6月下降10%及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的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以工代训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从2021年1月起,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

      (二)提交申请。生产经营主体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通过系统向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三)审核发放。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做好审核工作,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同时向当地人社部门行政科室提交审核意见,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五、优化管理服务

      (一)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同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由企业承诺并比对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认定为企业职工。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打包办”和“快速办”,提高资金审核发放效率。以工代训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全程网办,推广“不见面”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项

      (一)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列入名单,由企业提供2020年1-6月和2021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进行核查。市人社局下发的相关工作资料,除企业名称外,企业详细信息仅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各地人社部门不得外传。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对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追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申报单位终身不再具备申领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泉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流程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泉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流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泉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行按月审核申请材料。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允许企业按规定申请之前月份以工代训补贴。

      一、申请补贴

      (一)申请平台账号。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行注册账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为其开通管理平台账号。

      (二)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将以下材料录入、扫描到管理平台: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注:①花名册中人员类别为企业职工或在岗农民工,其中属于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在岗农民工参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认定;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福建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申请企业有含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提供以上1、2项申请资料外,还应将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派遣)协议扫描到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在人员花名册中备注“劳务派遣”信息。

      (三)相关要求。

      1.企业在管理平台导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附件1,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培训管理平台。

      2.未纳入税务部门提供的困难企业初步名单,但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2020年1-6月、2021年1-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职建科,由职建科负责协调税务部门研究确认。

      3.未在福建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时,应先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指入职该企业不超过一年的员工,以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参保时间为准,含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月份。

      ①脱贫人口为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可通过培训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人员比对。

      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③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的中国公民),离校期限从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落款日期算起。

      ④登记失业人员是指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二、审核发放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通过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重新(多次)提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向当地人社部门行政科室提交审核表(附件3),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拨付补贴资金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附件4、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报告

      2.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以工代训审核表

      4.泉州市以工代训企业补贴公示表

      5.泉州市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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