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1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1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09:4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11日及以后)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按照闽人社办〔202117号文件要求,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4917:3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项目评审

    ()书面评审

    531日前,将组织评审专家从市场前景、技术含量、产品创新、经营团队、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

    (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健康防护条件下,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对辖区内入选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考察对象应按闽人社办〔202117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所有材料一式4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并装订成册。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实地考察应在620日前完成。

    (三)确定结果

    1.市级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省级创业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创业资助项目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结合省上年度指标数量,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扶持大中毕业生创业项目依然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在疫情防控阶段,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要按年度于每年12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1,邮箱:236004158@qq.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19 

    相关链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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