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
四、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季度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审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企业信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发放补贴。查询“泉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核实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起始时间及缴费记录(对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缴交记录的,要着重核查重复申领情况)。
(二)公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中的一项新的政策举措,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指派专人负责,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2020年度补贴核拨文件的扫描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人社局备案(邮箱150489696@qq.com)。
(二)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四)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1.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