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带动效应,强化引工大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现制定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5年以来,对引导首次来泉就业人员入职本企业且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民营企业老员工,可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
首次来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本规定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我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意愿、有能力助力我市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
三、认定流程
各民营企业每季度末可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引工大使申报表(附件1);
2.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工大使在职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2),需附上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相关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可不重复提供)和2个月以上工资凭证;
5.引工大使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申请认定xx年度引工大使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结束后6个月。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予以认定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引工大使认定可根据当年度引进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晋档。
引工大使认定坚持公开、包容、多元的原则,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结合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认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自主认定的引工大使给予认定县级引工大使。
四、扶持措施
(一)发放引工补助。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住址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引工大使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给予人才待遇。各县(市、区)应将认定的引工大使纳入属地人才服务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激励奖励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引工大使集体颁奖活动。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泉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
(三)享受工会福利。企业应主动会同地方工会依法做好组建工会和吸纳新员工入会等工作。地方工会、人社等部门会同企业利用省际劳务协作活动和元旦、春节“两节”等时机,按规定开展民营企业工会老会员引工大使和新会员的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给予“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将引工大使认定工作纳入援企稳岗政策体系,重点抓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参保数据比对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市级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引工大使认定的业务指导、证书制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引工大使退出机制,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应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撤销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所享受的待遇:一是个人因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个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个人受刑事处罚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引工大使等援企稳岗政策宣传,多措并举引导各类产业工人来泉稳定就业。定期梳理总结优秀引工大使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并建立常态化参与机制,组织引工大使参与我市各类招工引才、座谈交流活动,积极构建“以工引工、以才聚才”的良好生态。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