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3号,以下简称《认定规定》),现就《认定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带动效应,强化引工大使典型引领作用,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认定规定》。
二、范围期限
《认定规定》自2025年8月1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认定规定》总共包含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对象。对引工大使的认定对象作出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台胞在泉就业创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新增适用对象台港澳投资企业。
基本资格条件。对引工大使的基本要求作出说明。未做新调整。
认定流程。对引工大使的认定主体、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等级等方面作出说明。新增申请认定引工大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结束后6个月。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引工大使认定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对企业自主认定的引工大使给予认定县级引工大使。
扶持措施。对引工大使奖补政策和奖励资金发放进行说明。新增明确引工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引工大使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其他事项。对引工大使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补充说明。
-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的通知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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