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_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8-26 15:44 浏览量: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

3.《福建省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4.《就业创业证》 

5.农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备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A4纸收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在空白处签名并留下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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