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非职改办〔2026〕2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泉州市制香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制香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市制香企业中,直接从事制香研发、生产管理、技术应用等岗位,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制香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及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评审组织工作由市职改办、市非公职改办将视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4份、初级2份,A4纸双面打印,封面盖章,复印件无效。
(二)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2份。
(三)泉州市非公有制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
(四)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562782354@qq.com。
(五)专业技术总结、业务自传、工作年限证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简介,多页需盖骑缝章,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六)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称证书(持外地职称证书的,须提供批文原件、评审表原件或者政府网站公示材料之一)。
2.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
3.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4.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国内学历,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5.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
(七)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全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本部分的第(三)至第(七)项材料各提供2份并装订成2册。交材料时需现场核验相关证书、资质原件。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并签字盖章,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市非公职改办,市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非公职改办审核,企业级别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制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由所在企业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3.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及电话),破格申报人员须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
4.实行职称申报承诺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以虚假承诺、伪造材料、业绩造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参与评审的,一经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处理。
5.评审材料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送市非公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市非公职改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联系电话:0595-28133878;联系人:何小明;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B幢10楼1003室。
附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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