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4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泉人社规〔2025〕2号)文件精神,我局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准入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的机构无需再行备案)。现将2025年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经办银行
1.经办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②建立数据专线对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2.经办开立保函业务的银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经办工程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从事工程担保业务2年以上;
3.近2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经办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6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经办机构将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送,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方式报名。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泉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2.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5.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对经办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逾期提交的,视同放弃参与。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单位,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备案期已满的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须提供近2年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险金业务的自查报告。
联系科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电话:0595-22273049,地点: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南门厅829。
附件:1.泉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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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