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20:00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jy0595@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817(邮政编码:362000)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附件: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就业增收出发,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建设,打造“1小时灵活就业圈”服务新模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暖心服务。力争至2024年底,实现13个县(市、区)零工市场全覆盖,建成100个以上零工驿站(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建设标准

  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见附件2)实施建设,逐步实现合理的建设布局、健全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通过自建或依托“党建+”邻里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场地资源建设零工市场(驿站)。

  (二)成效奖励

  对首次创建成功并通过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驿站)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零工驿站每家给予2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零工市场(驿站)根据属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星级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经认定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零工市场(驿站)进行考核(见附件6),重点考核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并按照相应得分给予发放绩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零工市场绩效补助。所在地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零工市场进行星级认定,命名名称统一为“泉州市XX年度X星级零工市场”。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评为“五星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得分80分至89分的评为“四星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得分70分至79分的评为“三星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2.零工驿站绩效补助。所在地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零工驿站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得分满90分及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得分80至89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次性运维补助: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零工市场(驿站)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③《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3);④《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⑤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附件2)制定的实施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

  绩效补助: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②《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推荐成功就业花名册》(附件5);③《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6);④工作运营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其他考核佐证材料。

  所在地人社部门应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四)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工市场运营的培训、招聘求职及其他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零工市场服务内容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发展。同时,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联动各方力量,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认定一批资金、人员、场地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零工市场,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零工市场。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零工市场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进出机制,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加大对成效显著的零工市场(驿站)的扶持力度。同时,在每年12月上旬汇总本地区零工市场(驿站)建设情况(见附件7),报送市人社局汇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向求职者和用工主体广泛宣传推广零工市场信息,提升大众对零工市场的知晓率与认知度,促进人岗有效对接,要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示范典型工作经验,营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任务指导表

        2.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

        3.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4.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5.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推荐成功就业花名册

        6.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7.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建设情况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