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实施 “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提高全市劳动者技能水平,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的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1号),经各地推荐,市人社局审核,现制定2025年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托目录内培训机构组织劳动者参加项目制培训。
二、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技能培训,并根据“岗位需求 + 技能培训 + 技能评价 + 就业服务”的四位一体模式积极促进就业。我市对于培训机构为参训学员成功推荐就业的将给予培训促进就业奖补,即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三、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办学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违规办学、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并调整出目录清单。
四、《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88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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