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9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竞赛选派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72号)精神,按照公开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选定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推荐郑晓辉等83名裁判和章志君等268名选手参加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名单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竞赛是福建省首届综合性技能大赛,落地我市,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主动加强与辖区竞赛选派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做好赛前各项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精准部署集训。选派单位要根据赛事安排,结合赛项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赛计划,特别要制定详细的集训方案,倒排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强化训练、技术点评等集训工作,切实做好参赛选手集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我市选手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做好保障服务。选派单位要做好参赛选手和裁判等相关人员的安全、交通、食宿和保险等各项保障服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紧跟竞赛组织、集训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集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督促、指导、服务等工作。市级将适时分组跟进各县(市、区)、各选派单位集训工作进展情况。
四、兑现奖励政策。我市将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对获奖选手、选派单位和指导老师等给予相应奖励。
(一)个人奖励
1.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省人社厅将按照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获得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同时,我市将按照以上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2名(双人赛项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福建省技术能手”,对获得第3-10名(双人赛项2-10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直接授予“泉州市技术能手”。
3.获得本次竞赛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4.对在本次竞赛获奖的泉州选手,市人社局优先推荐参选国、省、市级“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荣誉。
5.对获得各竞赛项目第1-3名选手的指导老师(各项目限1人),省人社厅授予“竞赛优秀指导老师”;4-10名选手的指导老师(各项目限1人),市人社局授予“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参与大赛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工作的专家颁发“技术工作组专家”、“裁判员”证书。
(二)单位奖励
1.对培养我市选手获得本次竞赛第1-3名的所在单位,授予“泉州市竞赛集训基地”称号,按每个职业(工种)给予5万元集训补助。
2.对在本次竞赛获奖选手所在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提升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等项目。
3.对参加本次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工作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局给予通报表扬,并授予“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竞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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