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114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审计局,市审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人事教育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省审计系统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10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上评选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我市推荐名额分配表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详见附件2)。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上评选文件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四、报送材料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请于11月23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二)市评选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
联系单位:泉州市审计局
联 系 人:林萍萍
联系电话:0595-28381806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五楼
传 真:0595-22212802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推荐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15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2〕3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巡察审计办公室,省审计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担当作为,为推进审计事业、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审计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决定开展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审计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审计系统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曾获得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的人员,除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9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忠诚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前列。
3.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协作、风清气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4.近4年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实事求是,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2.立足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审计一线埋头若干、成绩突出,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时刻敢于斗争、奋力拼搏,做出显著贡献。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
4.在审计岗位上连续从事审计工作4年以上,作风优良,得到社会认可、群众公认。近4年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推荐对象应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受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设区市级审计部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初审。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报告及《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公示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相关推荐材料和表格可到省审计厅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成立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1.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严行美
联系电话:0591-63396637
传 真:0591-878706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611室
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审计厅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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