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总工会,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在泉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泉就业+N”提质赋能促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总工会
2026年1月9日
2026年“泉就业+N”提质赋能促发展十条措施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5〕14号)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依托“泉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泉就业”平台)数智赋能,构建“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全链条服务,结合实际,现制定2026年“泉就业+N”提质赋能促发展十条措施,请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企业一季度良好开局
(一)支持返乡员工返泉返岗。“两节”期间,各地组织重点企业赴劳务输出省份开展优秀员工“千里送暖”入户慰问活动,充分营造泉企心系员工、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对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鼓励各级工会和企业为返乡、返岗务工人员提供包车包机服务“点对点”“一站式”接返员工。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财政、工会等部门
(二)支持企业“三个拓展”招工引才。“两节”期间,依托“泉就业”平台搭建省际劳务协作专区、山海协作专区,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实施拓展招聘渠道、拓展合作区域、拓展引才群体等“三个拓展”招工引才行动,帮助企业实现精准供需匹配,全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500场以上。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所需资金从市、县两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工信、财政等部门
(三)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经当地工信部门确认,对春节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4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6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6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5年12月份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6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工信、财政等部门
二、强化数智就业提质赋能
(四)鼓励高校院所入驻“泉就业”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泉就业”平台每年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聚焦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等重点群体,鼓励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企业免费入驻“泉就业”平台。通过数据汇聚,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力争全年发布科研助理、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等各类专精特新岗位超5000个。通过平台专栏展示、AI智能匹配、岗位精准推送等方式,引导在泉高校毕业生使用“泉就业”平台找到心仪岗位,逐步打通校企、研企供需通道,有效提升人岗匹配率。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教育、工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在泉各高校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鼓励各地依托“泉就业”平台开展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活动,组织30家以上、100家以下单位进场招聘,平均每家提供1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按照300元/家的标准对承办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按组织企业数量给予承办单位0.8万元至8万元不等资助。创新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队”,专人专岗深入各高校推广使用“泉就业”平台并提供就业创业“一站式”指导服务,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在泉发展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教育等部门,在泉各高校
(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依托“泉就业”平台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打造“技能泉州”培训品牌,重点覆盖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康养托育、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行梯次化、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500元至4500元培训补贴,力争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财政等部门
三、强化全链条就业服务保障
(七)增强新就业形态人员保障。依托“泉就业”平台,持续推广全市统一的“网约式”零工平台,深度融合线下零工市场,推动零工服务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对在“泉就业”零工平台成功接单的零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每单最高不超过5元,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零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试点行业的试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八)深化调解仲裁品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拓展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主品牌及县域特色子品牌,形成 “1+N”调解生态圈。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扩容提质,发挥数字仲裁庭、数字调解室智能化作用,逐步形成高效、精准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数智”治理模式。依托“泉就业”平台建设中心城区市、区联调中心,探索构建“就业+维权”一体化调处机制,有效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与群众维权便利度,力争全年70%以上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九)优化企业薪酬指导服务。引导在泉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依托“泉就业”平台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17个重点行业、56个职业工种企业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用工提供工资指导服务。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搭建维权地图,依托维权二维码等方式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及时快立快处线索办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对发现的欠薪问题,分类精准施策,逐项推进化解。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十)筑牢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聚焦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依托“泉就业”平台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加快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以“就近服务、分类帮扶、政策托底”为原则,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财政等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遇国家、省级对就业创业政策调整,调整内容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 《2026年“泉就业+N”提质赋能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2026-01-09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