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2017〕4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9月制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暂行规定》(泉人社〔2017〕252号)进行了梳理,并就相关条款作了修改。因工作需要,现重新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规定(修订)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为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和集聚本地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工作,修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是指采用特殊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直接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岗位聘任的一种方式。
(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直聘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的对象包括:
1.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相关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较深专业造诣、较突出的业绩、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果的优秀拔尖人才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二)直聘的高层次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直聘方式
(一)实行自主评聘企事业单位,可突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不唯职称和学历,由单位聘任委员会评审认定,直接进行岗位聘任。
(二)未实行自主评聘企事业单位,应先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由用人单位聘任到相应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一般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无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直聘(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实行单列管理,待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核销。
四、直聘程序
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要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直聘的基本程序:
(一)资格评审
1.个人申报。符合本规定直聘对象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05号)以及各专业(系列)评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聘任。
(1)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前2位发明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人选;②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③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其他人选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推荐。用人单位、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客观评估,提出推荐意见,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对象经所在地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上报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申报由省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市专业(系列)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组织评审。未实行自主评聘单位,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拟直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确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并予以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实行自主评聘单位,由用人单位组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委员会自主评审和聘任,自主发放聘书(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有关各专业(系列)评审要求文件、评审依据、程序、需提供材料及表格等均可参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t.fujian.gov.cn/zw/rsrc/)并下载。
(二)岗位聘任
1.申报。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建设和发展需要申报。
2.公示。拟直聘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3.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聘任程序,办理岗位聘任核准手续。其中:无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应填写《泉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与直聘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任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定。原《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社〔2017〕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