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3 10:42 浏览量:
查看政策解读链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印发《泉州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了解本市技工院校办学情况,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我市全方位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提供培养平台。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分为总则、评估内容和工具、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四部分内容。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评估内容和工具。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个方面。评估工具包括使用评估数据表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

  (二)组织实施。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评估工作,泉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实施机构,具体负责评估组织实施工作,按要求成立评估专家工作组,按照“学校自评、专家评估、市级复核”的评估程序开展。

  (三)评估结果及应用。1.评估结果分等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2.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技工院校,在评优评先、升级升格、项目建设、竞赛集训、人才评价和核定招生人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由学校制定整改计划,报泉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给予削减核定招生人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均纳入整改范围,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削减核定招生人数、取消第二年招生资质或者吊销其办学许可等处理。

  (四)范围期限。本文件自2023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