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社指〔2025〕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生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90号)精神,省上安排我市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1313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现按照各地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贴涉及人数情况,分解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给你们(见附件1)。
各地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跨省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加快支出进度,并对照《2025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目标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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