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4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泉人社规〔2025〕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申请备案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现将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2),各施工总包承包单位可在名单内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
附件:1.泉州市经办存储工资保证金业务银行与经办开立银行保函业务银行备案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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