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0-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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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精神,为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jy0595@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817(邮政编码:362000)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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