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6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落实2025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深入实施“技能泉州”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培训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2026年,新增建设8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其中家政、养老、护理服务类实训基地 1 家以上,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产训结合、示范引领 ”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比武、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我市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企业,优先支持工信部门公布的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和福建省制造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企业;已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评价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具备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资质或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 3 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1 个以上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上一年度或申报前 12个月相应职业的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不少于200 人次。
(五)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至少与 1 家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合作关系。
(六) 申报省级家政、养老、护理服务类产业链龙头企业实训基地的单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前一年的营业额超500 万元、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培训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遴选备案程序
(一)项 目申报。请各地人社部门根据以上条件,会同当地财政择优推荐,经核查后,于6月4日前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档材料发至科室邮箱。
(二)项目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确认申报项目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名单,项目公示,并联合行文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送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
新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当年按照1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2025-2026年两年完成取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原则上不少于48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168人次(家政、养老、护理服务实训基地除外),且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的,经市人社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于2027年 6月底前再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2024年已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经市人社局、财政局验收合格后,于2026年6月底前再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两年建设期满未达到上述产出指标的基地,给予一年改进期,改进期满完成两年产出指标的,人社、财政部门再拨付 100 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改进期满仍未完成的,不再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建设期满后各基地应至少完成 1个或1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评价体系构建工作,评价取证人数不少于240 人次/年。
五、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含2024 年已建的8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用于购置技能培训和评价设备、完善培训和评价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 号)提及的其他范围。
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基本建设性质(包括维修改造)支出;二是与申报工种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非必要的装潢、装饰;三是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含专家授课劳务费);四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五是其他与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无关的支出;六是国家和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调研和分析,既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新建基地,又要加强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基地项目充分发挥效用,积极为当地产业企业和城乡劳动者技能提升发展提供培训和评价服务。
(二)强化分类指导。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可面向本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包括:上游企业即原材料供应商、核心零部件或半成品供应商、技术研发与设备供应商等类企业;中游企业即生产加工、集成与装配等类企业;下游企业即分销与物流、零售与销售终端、服务与售后等类企业。各基地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体名单, 由各申报单位在《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中的“建设目标” 栏中逐一填报。
2024 年已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体名单,经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以上下游企业职工为培训评价对象的基地,要重点指导其完善培训评价体系。以本企业职工为培训评价对象的基地,要指导其按需定制培训计划和方案,自主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新八级工 ”制度。通过分类指导,布局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的培训评价体系。
(三)提升项目绩效。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备案的专业(工种)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各基地开展的培训评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2025-2026 年新建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建设期内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完成任务情况,将作为省级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各地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全面考核评估。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备案的次年 6月底前,基地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要组织对属地基地开展中期初验,填写《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进度情况表》(附件3),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基地,由属地人社部门牵头进行指导改进。建设期满,基地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和专项审计。建设期满未达产出指标,经改进期一年后仍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取消项目称号,并作为今后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三年内不作为人社部门评优评先、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推荐对象。完成产出指标的单位将作为今后人社部门评优评先、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优先考虑对象。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联系人:郭瑞雯,联系方式:22198169,
邮 箱:zjk22198169@163.com。
附 件:1.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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