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54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06 10:4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 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24号),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市可推荐的新增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12个;可评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4个,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包含在内,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二、遴选推荐范围

      (一)新增建设

      1.依托企事业单位为主建设。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2.已是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但不同工种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

      (二)评估推荐

      从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发挥作用突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仍在建设期的工作室不参与推荐。

      (三)推荐类别

      各地、各部门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地、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合理性和工种分布均衡性。推荐上报的生产制造类工作室比例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三、申报推荐条件

      (一)新增建设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同时,领办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岗人员,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在建设期(2年)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建设项目。

      2.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5.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6.建立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了“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申报前一年及管理期每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7.优先支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闽台特色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台资企业创设大师工作室、工作室领办人或成员为台胞、工作室的技艺或产品具备闽台特色等)申报。各地要加大闽台特色的大师工作室培育力度,推动职业技能领域闽台融合。

      8.优先支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培育和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评估推荐

      按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相关要求,对属地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四、推荐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及隶属关系,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二)各地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其中,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报送。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五、申报材料

      (一)新增建设

      1.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出具,含工作室所依托单位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等)。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申报单位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复印件。

      7.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8.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地设备情况。

      9.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相关材料(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 号)要求,查询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10.技能推广等宣传视频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估推荐

      对已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估,要科学把握标准、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发挥作用突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汇总表(附件4);

      2.省级技能大师运行效果评估表(附件5);

      3.技能推广等宣传视频和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 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装订简单简洁,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

      六、加强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所在单位要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落实带徒目标、技术攻关等职责以及建立资料档案等,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各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项目建设期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情况要同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成效显著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加技能人才表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要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加强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于7月4日前向市人社局反馈,经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实后,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

      5.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6.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

      7.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新建、已建的省级大师工作室管理,组织工作室报送半年、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将统一纳入“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各地要将属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其中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报备。

      七、经费保障

      入选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予以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统筹拨付。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件,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不得将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择优推荐。

      (二)各地、各市直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应在7月4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三)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对 2024年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及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800字)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市直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推荐入选的工作室纳入工作室所属单位的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各地2024年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2025年项目建设工作和2026年申报名额的考量因素。

      联系方式:

      1.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2室

      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595-28066585

      附件:1.2025年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发挥作用突出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发挥作用突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汇总表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

          6.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