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相关施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58号),经研究,2025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全国两会精神解读及2025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8学时,例如:两会精神、习近平经济思想、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民营经济强省(6学时,例如:民营经济强省、县城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教育强省(4学时,例如:教育强省建设、职业教育发展)
(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4学时,例如: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和中国式现代化)
(五)高水平对外开放(6学时,例如:对外开放和产业国际化)
(六)银发经济(2学时,例如:人口老龄化和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5年学习任务。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选择推荐的施训机构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计算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 12 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 8 学时。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假学替学、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 10 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
四、施训机构
为方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现从省人社厅推荐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以下8家在泉基地作为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施训机构,各地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选择组织、参加培训。
(一)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联系人:叶芳,
联系方式:13599226062。
(二)黎明职业大学,联系人:张贵评,
联系方式:13599721768。
(三)泉州提高教育中心,联系人:林学民,
联系方式:13600776971。
(四)泉州开放大学,联系人:傅伶澜,
联系方式:18965526675。
(五)华侨大学,联系人:刘克敏,
联系方式:13290860432。
(六)泉州技师学院,联系人:黄金平,
联系方式:13805943096。
(七)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联系人:吴岚卿,
联系方式:13859770860。
(八)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泉州分中心,联系人:邵妮玲,联系方式:13509350802。
五、有关要求
(一)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
(三)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要与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服务承诺,积极配合开展培训工作。如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蒋彩明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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