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劳务品牌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培育补助及指导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应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市级劳务品牌的服务和管理。对经获评的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给予发放第一次培育补助15万元,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统一支付,所需资金可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输出人员后续服务等方面。培育期间,要加强指导各培育单位落实劳务品牌的建设要求,做好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对家政服务、新就业群体等重点行业开展县级劳务品牌培育工作。
二、夯实品牌建设与示范作用
各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省际、省内山海协作和劳务协作,扩大劳务品牌影响力。广泛开展劳务品牌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并按要求整理好相关业务台账。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创业。
三、加大品牌宣传与经验推广
各地要加大宣传本地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结合本地重要活动,讲好“泉字号”劳务品牌故事,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示范典型工作经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益劳务品牌价值。相关经验做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英群,0595-22376046,电子邮箱:qzldljy@163.com)。
附件:劳务品牌典型案例(摘要)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