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11: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劳务品牌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培育补助及指导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应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市级劳务品牌的服务和管理。对经获评的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给予发放第一次培育补助15万元,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统一支付,所需资金可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输出人员后续服务等方面。培育期间,要加强指导各培育单位落实劳务品牌的建设要求,做好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对家政服务、新就业群体等重点行业开展县级劳务品牌培育工作。

      二、夯实品牌建设与示范作用

      各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省际、省内山海协作和劳务协作,扩大劳务品牌影响力。广泛开展劳务品牌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并按要求整理好相关业务台账。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创业。

      三、加大品牌宣传与经验推广

      各地要加大宣传本地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效、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结合本地重要活动,讲好“泉字号”劳务品牌故事,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示范典型工作经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益劳务品牌价值。相关经验做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英群,0595-22376046,电子邮箱:qzldljy@163.com)。

      附件:劳务品牌典型案例(摘要)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