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26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市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拟更新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泉州辖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简称院校、机构,下同)。
二、机构要求
1.资质合法,具有培训资质,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3.2024年度办学行为规范,未被当地主管部门处罚或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征集程序
1.申报。技工院校、市属培训机构报送市人社局职建科,由市人社部门遴选认定,其他院校、县属培训机构由各地人社部门遴选认定。
2.遴选。各地人社部门应重点围绕当地产业需求、经济特点以及新就业形态、数字技能等方面,谋划全年培训项目,择优遴选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院校、机构,并确定各院校、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工种)。院校、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其中院校依据已开设的相关专业、机构依据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许可证的职业(工种)。各地遴选确定的院校、机构应尽量避免出现相同的培训职业(工种)。
3.公布。各地遴选的院校、机构及职业(工种)报市人社部门梳理汇总,形成全市培训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经市人社部门统一公布的院校、机构方可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四、报送要求
1.各校、各地人社部门应认真填报《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表中的培训项目应填写国家职业大典规范名称,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名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项目名称,对填报培训项目混乱或名称不规范的,将不予纳入。
2.技工院校、市属培训机构应于3月19日前报送《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以及开设专业材料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各地人社部门应于3月26日前将《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PDF盖章版和EXL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郭瑞雯
联系方式:22198169
邮箱:zjk22198169@163.com
地址: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2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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