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1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5〕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县(市、区)人社局,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闽人社发〔2025〕2号)或《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应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试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报送流程按闽人社文〔2025〕18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fujian.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或“最新文件”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栏目),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报送材料。
上述的闽人社文〔2025〕2号文件,可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上浏览或下载(网址为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zynljs/)。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3年9月,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今年是统一布置实施的第一年,审核时间紧、工作要求多、业务专业性强,请各地给予高度重视。
材料报送时间:4月7日至4月18日(正常工作日)。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楼904室(市人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2157607,联系人:庄先生。
邮箱:qzlearning@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审核(考核)和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3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第12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和委托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做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加盖公章),审核工作业绩,汇总备案表(打印并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出具统一委托评审函,并集中报送材料(即只跑一次)。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落在第12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右侧。上报的光盘(或发电子邮件)应存储包括申报材料清单,以及与申报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WPS可编辑的备案表、简明表和论文。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刊物论文的审核认定
对于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申报人员必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https://www.nppa.gov.cn/bsfw/)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论文截屏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按照规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要认真审核提交的刊物情况,在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同时,请提供“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审查表”,即“已审核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序号、论文名称、发表时间、期刊和刊号、期刊说明、初审意见(未出具“审查表”的,将不予受理)。对于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还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正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8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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