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9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我市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38号)等精神,经择优推荐、抽查评估、局务会研究等环节,现认定黎明职业大学等25家单位为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基地作用
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21世纪“海丝名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围绕各行业领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指导各地、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的继续教育工作,形成人才培养强大合力。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指导,促进基地建设
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提高其主动参与意识,指导各基地制定发展规划,扎实做好基地建设工作。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课程,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组织、经费保障、后勤服务、考核评估、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要围绕培训范围,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办班、验证等工作,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做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质效。
三、动态管理,加强考核评估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牌匾,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设立省级、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本次认定的25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周期为2024年至2027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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