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6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泉州”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1号)和《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闽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1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3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4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泉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原则上,从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产生;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管深度合作。
(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1.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全日制教育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
2.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200人次/年。
3.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80人次/年。
(五)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1.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单位应与5家以上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2.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应与3家以上的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3.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单位应至少与1家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三、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一)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10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人数应至少达到8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28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4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84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3个或3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1200人次/年。
(二)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5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4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4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2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2个或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600人次/年。
(三)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及产出指标
建设当年按照1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6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56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8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168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完成建设当年产出指标的单位,于次年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当年未达到上述产出指标的基地,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期满完成两年产出指标的,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改进期满仍未完成的,不再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1个或1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240人次/年。
四、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各地人社部门择优推荐,经现场核查后,于7月18日前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档材料发至科室邮箱。
(二)项目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公示,并联合行文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送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支撑性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调研,梳理分析,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更好适应当地产业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对技能提升发展的需要。
(二)提升项目资金绩效。2024—2025年新建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入选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建设期内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全面考核评估。建设当年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或完成建设当年标准但未完成两年内产出指标的基地,均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后指标仍未达到产出指标的基地,取消项目称号,并作为今后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三年内不作为人社部门评优评先、院校升格、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推荐对象。完成产出指标的单位将作为今后人社部门评优评先、院校升格、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优先考虑对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期满后,市人社局、财政局组
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和专项审计。
(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提及的其他范围。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联系人:郭瑞雯,联系方式:22198169,
邮 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1.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