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47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2023年用工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经局网站公示,现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审查结果运用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书面审查包括用人单位185家。经审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78家企业审查结果为合格;泉州鲤城金盾保安服务
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审查不合格,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具体审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书面审查结果应用
(一)书面审查结果为“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65号)规定,择优推荐参评泉州市202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和劳动用工和谐企业。
(二)书面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责令按要求及时纠正用工管理不规范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未依法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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