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4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相关施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74号),经研究,2024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数字经济(6学时,例如:数字福建与数字经济)
(二)绿色经济(6学时,例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海洋经济(6学时,例如: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四)文旅经济(6学时,例如:福建文旅品牌推广)
(五)全国两会精神解读(6学时,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
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4 年学习任务。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选择推荐的施训机构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计算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 12 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 8 学时。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假学替学、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10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
四、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地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登陆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五、有关要求
(一)教育与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
(三)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要与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服务承诺,积极配合开展培训工作。如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郭瑞雯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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