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2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6:3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深刻吸取江西“1.24”、河南“1.19”、南京雨花台区“2.23”等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建筑防火措施、重点场所场室、消防设施功能、火宅风险源管控、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三方消防维保单位等履行责任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前期检查在册隐患进行核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检查组确定检查时间后,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测试、随机提问等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级检查所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县级人社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检查。丰泽区、台商投资区、洛江区人社部门须派人参与市属技工院校检查,检查组成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采取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座谈或现场查看了解各地、各校落实情况。各校要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检材料(附件2和附件3),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送材料,县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市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报送市人社局职建科。

      3.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相关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报送检查组。各地人社部门于3月 29日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1.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2.被检查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3.被检查单位基础信息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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