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2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16: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市属职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闽安委明电〔2024〕1号)和我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特制定《泉州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泉州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结合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近几年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实际,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作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其中属于各地各校职责的,要认真落实整改,跨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推动隐患整改。

      一、学校综合治理与意识形态安全。学校法治教育缺乏、无师生纠纷调解机制和组织,存在突出涉校矛盾纠纷,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开展师生防诈骗工作不够,导致师生重大财产损失;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缺乏,存在政治安全领域突出隐患;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不完善,存在重大舆情风险;学生社团、涉外活动、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规范等。

      二、学校消防、防灾减灾与建筑安全工作。学校消防、防灾减灾和建筑安全工作责任不明晰;建筑消防基础设施、灭火器材长期失修,不能正常使用;学生公寓楼内消防水压力不够或无消防水、疏散标识不符合实际疏散要求、消防疏散出口长期锁闭或采取技术手段未达到实际效果;楼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不懂突发情况下如何疏散;建筑避雷设施老化失修,未按规定完成避雷检测;学校存在C、D级危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楼宇内存在师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作业现象;学校水、电、气、热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运行等。

      三、学校在建工程安全施工工作。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体系;工程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审批手续及相关规划、建设手续;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带班制度,项目监理人员未按时在岗;在建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学校未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未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在建工程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应急救援组织,未针对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主要内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四、学校实训场地(含实验室)安全工作。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明确;缺乏定期安全检查,未实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实训场地(含实验室)相关人员缺乏安全培训、无实训场地(含实验室)准入制度;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项目缺乏风险评估与管控;重要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相关废弃物收贮不规范,涉及重要危险源实训场地(含实验室)的消防设备不匹配;缺乏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功能、人员、装备、物资不完备;事故报告存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无续报等。

      五、校车安全、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校园内外未实行人车分流措施,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校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校车司机未进行必要交通安全教育、未取得相应驾驶校车资格;校车未安装电子追踪轨迹系统;校车行驶未经过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等;学生防溺水教育不够,学校连续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等;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学校连续发生师生员工交通安全事故;未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改造检查等。

      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堂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食堂后厨未采取封闭管理安全措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易产生食品污染风险;食堂采购的食材渠道不正规、食材不能溯源,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食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不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等。

      七、职业培训安全监管防范。职业培训机构存在安全健康隐患,未能参照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培训设施设备安全不达标;违规招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存在“跑路”风险,可能导致家长学生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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