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6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2月20日8:00-4月3日17:00,在泉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按照闽人社办〔2024〕26号文件要求,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二、资格审核
4月26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申报平台的项目资格审核,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市人社局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
(一)书面评审。5月24日前,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从市场前景、技术含量、产品创新、经营团队、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
(二)实地考察。6月14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实地考察。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入选项目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
四、确定结果
(一)市级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省级创业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结合省上年度指标数量,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现场答辩。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毕业生创业项目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从接受补助起3年内,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0,邮箱:236004158@qq.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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