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36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邮政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人民法院、总工会,石狮邮政管理局、晋江邮政管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社会治理办、总工会:
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拓展“枫桥经验+法律援助”模式,创新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泉XIN护‘蜂’”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联动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新路径。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泉XIN护‘蜂’”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联动保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市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泉政办〔202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更好地维护快递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大、组织性弱、劳动关系复杂、权益维护难等劳动关系协调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泉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泉州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泉州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管局”)决定构建“泉XIN护‘蜂’”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联动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泉XIN护‘蜂’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快递小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齐心协力开展保护“蜜”源、筑巢护“蜂”、赋能护“蜂”、暖心护“蜂”等一系列权益保障工作,全力畅通预防预警、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无缝衔接的全链条劳动争议联动处理新路径,全力保障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一)保护“蜜”源。通过宣传引导、规范用工、风险预警等服务举措,从源头上净化快递行业劳动用工生态。
(二)筑巢护“蜂”。通过建立“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工作站等一系列服务阵地,将阵地建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广播站、反映快递员需求的观察站和维护快递员劳动权益的保障站。
(三)赋能护“蜂”。通过业务培训、监督指导、法律援助、裁审衔接等赋能措施,提升快递行业用工管理软实力,畅通快递员权益沟通渠道,健全快递企业内生沟通协调机制。
(四)暖心护“蜂”。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群体“暖蜂行动”,加强部门协作,搭建关爱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蜜”源
1.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推动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格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
2.规范用工。帮助快递行业用工单位明晰与快递员群体的法律关系,推动快递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鼓励、引导企业帮助快递员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深入开展“用工义诊”,结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针对快递企业用工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适时组织法律专业人员通过“预约坐诊”和“上门问诊”等方式,开具企业规范用工和协调劳动争议的“处方”。
3.风险预警。五部门分别挂钩快递行业头部企业(挂钩情况详见附件1),对挂钩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挂钩企业进行管理建议,提前做好风险化解工作。对劳动争议多发的快递企业,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时出具司法建议书或仲裁建议书。
(二)筑巢护“蜂”
1.构筑“蜂巢”。成立“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搭载劳动仲裁服务工作站、快递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快递员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功能,适时成立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在有条件的快递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强化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适时培育金牌调解组织。
2.调解争议。市人社局指导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快递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落实先行调解、委托调解。调委会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结合实际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审查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调委会要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建立仲裁预申请制度,更好为快递员提供“零跑腿”、“网上办”等服务。
3.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设立快递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劳动法专业服务团队,提供面向快递员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法律服务。群众到泉XIN护蜂服务中心求助,可以拨打维权热线电话(0595-22385361)反映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工作人员根据需求,帮助预约劳动法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到站帮助。
4.工会维权。市总工会在“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设立快递员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示法律服务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联系电话(0595-22982351)等信息,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快递员、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发挥工会组织“娘家人”的作用,为困难快递员纾困帮扶。
5.仲裁维权。市人社局在“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设立快递员劳动仲裁服务工作站,公布申请仲裁告知、仲裁流程、仲裁风险提示、联系电话(0595-22371421)等信息,选派优秀仲裁员进驻工作站不定期驻点,为快递员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释法息诉等免费法律服务。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动人事仲裁委”)设立速调速裁庭,将柔性调解与仲裁审理相结合,全速调处市本级快递员群体权益维护的劳动争议案件。
6.司法维权。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和完善劳动合议庭的管理和职能,集中审理涉快递员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三)赋能护“蜂”
1.培训赋能。定期组织快递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调解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提高快递行业企业内部调处水平和调解员工作能力。组织法律援助律师集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律师为快递企业等民营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监督赋能。督促快递企业落实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快递协会制定并推广劳动合同推荐文本,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3.衔接赋能。就快递行业等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等焦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快递行业等新就业形态专题案例研讨会,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裁审规范指引。
(四)暖心护“蜂”
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大力推动快递行业建会入会工作,最大限度把快递员群体纳入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分利用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阵地,为快递员提供各种便利。将快递员纳入工会走访慰问、困难帮扶、金秋助学、技能竞赛、疗休养、医疗互助、职工子女暑托班、“四点半”课后服务等服务对象,给予关爱帮扶。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五部门建立由召集单位牵头的定期联系、联合调处、协调配合的沟通机制(详见附件2),定期通报、交流快递员群体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推进快递员群体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劳动争议预警制度,如遇矛盾激化、重大敏感、人数众多、越级上访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互邀对方协助调解。
(三)建立指导培训制度。聘请具有专业能力、了解行业特点、精通调解工作、善于沟通、亲和力强的同志担任“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探讨、协作调解等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对热心调解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或调解员,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可视工作需要聘为兼职仲裁员。
(四)建立快递员群体劳动保护案件速调速裁制度。市劳动人事仲裁委与市中院开通“快递小哥绿色通道”,实现申请仲裁、法院起诉最多跑一趟,做到“快立、快裁、快审、快执”。
四、职责分工
主动靠前开展工作,加强对全市快递员群体劳动争议调裁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妥善处理快递行业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市人社局: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裁衔接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加强仲裁审查确认,提高劳动仲裁便民化服务的效能。会同市邮管局等部门合力打造“泉XIN护蜂”维护青少年权益品牌,推动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争创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二)市司法局:完善快递行业“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机制,推动在“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窗口,培育示范点,以点带面扩大“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工作机制覆盖面,助力多元化解快递行业等新就业形态劳资纠纷。组织法律援助律师集中开展劳动法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水平。
(三)市中院: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快递行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实现诉源减量的目标。
(四)市总工会:支持“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建设,以快递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快递员的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和规范劳动者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道,为困难职工解困济难。
(五)市邮管局:加强“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以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为重点,源头参与快递员群体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附件1
“泉XIN护蜂”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联动保障挂钩联系表
一、市人社局挂钩企业
1.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吴珊,联系电话:13505945353
2.福州闽韵速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联系人:李志源,联系电话:15394554217
二、市司法局挂钩企业
3.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DHL,联系人:林劼,联系电话:13600802002
4.福州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联系人:徐晓辉,联系电话:18876290157
三、市中院挂钩企业
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联系人:吴明伟,联系电话:13505029299
6.福建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曼曼,联系电话:15359980392
四、市总工会挂钩企业
7.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联系人:涂有胜,联系电话:18158625998
8.福建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毛威海,联系电话:18259922844
五、市邮管局挂钩企业
9.福建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曾维强,联系电话:13958066331
10.福建瑞丰快递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冰冰,联系电话:18850578613
附件2
“泉XIN护蜂”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联动保障机制召集及联络员名单
一、召集单位及召集人
市邮管局相关负责人
二、各单位联络员
1.市人社局
谢雪峰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孙明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王锦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
2.市司法局
洪秋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文华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3.市中院
陈锦平市中院民一庭庭长
康艳华市中院民一庭法官
吴悦明 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4.市总工会
郭毓勋市台企工委专职副主席
肖君瑜市职工服务中心科员
5.市邮管局
庄媛媛市邮管局办公室主任
陈舒婷市邮管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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