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23年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1号),为深入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推动2023年度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持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马兰花创业培训课程技术要点和《福建省马兰花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为推动2023年全市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市级分解下达2023年马兰花创业培训分地区指导计划(见附件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满足创业者培训需求,不受指导计划数限制开展培训。
二、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管理
各县(市、区)应对照本年度创业培训计划数,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闽就服〔2022〕41号文件要求,采取灵活的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加强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鼓励支持优质培训单位积极参与培训。原则上创业培训机构数与创业培训计划数的比例不高于1:90,并于3月31日前将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人才中心备案。
三、加强培训质量监督与管理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督促创业培训机构按要求配备教材、设备、教具,并督促培训机构和教师在培训期间使用标准监督评估工具表。对培训期间违反纪律、未按要求完成培训课时、培训成绩造假等现象的学员、机构、培训师资,有权中止授课并报省就业局,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相关单位或列入创业培训黑名单。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学员管理、教学实施、师资授课、学员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创业培训机构评价。
四、加大创业培训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大马兰花创业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创业培训品牌知晓率,积极讲好本地区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故事。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马兰花创业培训宣传素材,展现创业者创新创业案例、创业培训师资成长经历、创业培训机构经验做法、创业培训工作者先进事迹及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特色等,篇幅以1500-2000字为宜,并附图片素材及图片说明,省厅将择优在“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宣传。
联系人:何小明
联系电话:28133878
电子邮箱:562782354@qq.com
附件: 1.2023年马兰花创业培训分地区指导计划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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