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10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3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4
市直各有关单位、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
建设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是人社部为严格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的重要措施,今后,未入库登记备案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将无法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市需完成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库工作,现将市直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入库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方式
(一)企业正常经营的
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目前正常经营的,由企业负责登记备案(企业需先开通“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企业账号方可在系统上登记;如仍未入库开通账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开通,2022年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企业信息新增入库)。请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认真核实职工信息,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全部符合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统一录入“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首次报送范围为本企业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特殊工种,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信息。对于已离开本企业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信息,企业原则上应一并采集报送。完成首次报送后,后续每年3月底前企业需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本企业入库人员从事岗位信息。
(二)企业关停的
市直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已关停的,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备案登记。请上述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申请提前登记特殊工种年限。
1.申请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负一楼9号窗口。
2.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班时间。
3.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明确档案保管部门)、养老保险手册。
4.咨询电话:0595-22980141。
三、其他事项
(一)已做登记备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今后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提前退休。
(二)请各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查找职工档案,督促企业按时做好特殊工种备案工作;请各相关企业、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按时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避免影响今后申办提前退休手续。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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